宋元时期的市舶司制度和唐朝的有什么区别?
宋元时期,国家对外交往的主要通道开始转向海上。国家高度重视对外贸易,推动海上丝绸之路蓬勃发展,而这其中的关键体现在市舶司体制的完善和官本船贸易体制的确立上。
随着海外贸易的繁荣,宋代的市舶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央不再临时派遣市舶使管理海外贸易,而是设立了市舶司常设机构。与唐代仅在广州一处设立市舶使不同,宋代在广州、泉州、杭州等地设立了多个市舶司或市舶务机构。市舶司不仅负责征收税款和处置舶货,还要办理船舶出港和回港手续,更重要的是招徕和保护外商。这些举措有力地保护了外商的切身利益,为他们的商业活动提供了政治及司法保障,极大地推动了海外贸易的发展。
到了元代,市舶制度基本沿袭宋代,同时制定了更加详细的市舶法则。实行“官本船”制度,资助船只和货物,选民间商人出海贸易,并与商人分享利润。这一制度旨在垄断海外贸易的利益,虽然禁止私商下海的法令并未完全奏效,但“官本船”制度一直存在。在元代后期,当市舶司重新恢复时,泉州曾购买旧船付给舶商使用,这些船只也成为了“官本船”。还通过斡脱总管府向海外贸易的商人提供贷款,利息相对较轻,显示出对海外贸易的积极推动。
也有学者认为,元代的特权官商如斡脱对海商的压迫和侵夺,严重挫伤了海商的经营积极性,阻碍了海外贸易的正常发展。尽管如此,对于海外贸易的积极推动,以及市舶司体制的完善、官本船贸易体制的确立,都为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这些举措不仅促进了国家与海外各国的经济交流,也为后世的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奠定了基础。
宋元时期在海上贸易方面的举措多样且富有成效,推动了海外贸易的蓬勃发展,对于当时及后世的经济、文化交流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