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名誉侵权案胜诉
恐怖灵异 2025-04-13 21:46www.kangaizheng.com恐怖故事
重大人格权胜诉:王宝强对决同骋天下等三家公司
时光流转至2024年12月,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宣布了一项引人瞩目的判决结果。这场官司的主角是我国知名人士王宝强,与三家公司——同骋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及运城市电子商务商会——之间展开的人格权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认定这三家公司侵犯了王宝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判决的结果是三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向王宝强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八万元整,还需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两千八百元。
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一案件的几个关键信息:
一、侵权行为的真相
这三家公司未经王宝强的授权,擅自在其运营的“同骋工匠”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王宝强的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宣传。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还在这些平台上恶意诽谤王宝强,称其利用与马蓉的纠纷进行炒作。
二、诉讼请求的提出
面对这样的侵权行为,王宝强坚决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最初要求三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人民币五十万元作为经济损失。
三、判决结果及其影响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王宝强公开道歉的诉求,但在赔偿金额方面,将其原先主张的五十万元调整为了八万元。判决书于2024年12月通过公告形式正式送达被告,并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义务。这一判决对于公众人物维护自身人格权具有重要的意义,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司法案例。它明确提醒了商业主体在使用名人肖像及姓名时必须遵循法律授权的原则,同时也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此事件不仅反映了法律对于人格权保护的重视,也为公众人物维权树立了榜样,无疑为社会公平正义注入了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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