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总督一职到底都有哪些权利呢?

考古学 2025-03-29 23:59www.kangaizheng.com考古发现

总督制度简述

总督,这一职位通常为正二品,有时因加授或兼衔,其地位可能提升至从一品或正一品。他们被赋予一省至三省的军事与行政大权。这一制度自清朝雍正二年(1724)设立,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发生变革,其中清代共有十一位总督。

在这些总督中,湖广总督与两广总督的名称常使人混淆。两者虽都带有一个“广”字,但实则管辖的区域截然不同。

湖广,这一地名源于元朝时期的行政区域划分。当时,全国被划分为十大行省,其中之一便是湖广等处行中书省。其地域广泛,包括现今的湖南、湖北大部分地区,广西全境以及贵州、广东的部分地区。湖广之名,源于两宋时期的行政区域划分,以洞庭湖为界,分为荆湖北路和荆湖南路,而广西地区则属于广南西路。在元朝时期,“湖广”中的“广”确实与广西有关。

到了明朝时期,湖广这一行政区域依然存在,但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广西等地已经脱离湖广成为独立的行省,而湖北与湖南则合并为一个藩司,沿用元朝的湖广名称。也就是说,明朝时期的湖广总督主要负责湖北与湖南的事务,“广”字已经与广西无关。清朝建立后,在一级行省之上设置跨省的总督,其中负责管理湖南和湖北的总督被称为湖广总督,其全称是“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地在武昌。湖广总督的职责是管理湖南和湖北的事务。而两广总督则负责管理广东和广西的事务,“两广总督”全称为“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驻地在广州。两广总督在清朝初期的八大总督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直隶总督和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与“两广”总督虽然名称相似,但职责和管辖区域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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