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秦汉之际,丞相握有封驳谏争的权威,他们需对政令、圣旨进行审慎审查。若丞相觉得不妥,可附注理由与意见,将之驳回,皇帝唯有遵循备注之要求方能行事,碰上秦皇汉武这样的强势皇帝除外。到了后来,刘邦将丞相之职托付给了贡献卓越的萧何,并赋予他三项特权。尽管初衷是为了彰显对萧何的尊崇与褒奖,却未曾料到,这些特权日后竟成为丞相的专属权利,为后世皇权埋下了隐患。
第一项特权是“见君不趋”。在朝臣中,萧何无需疾步趋前以表对皇帝的恭敬。他可以悠然自得地步入宫廷,保持自己的步伐。
第二项特权是“称臣不称名”。在古代,不论关系如何,都不会直接称呼对方的名字,而是使用字来称呼,否则会被视为极大的不敬。萧何得到了这个特权,意味着他可以直接自称“臣”,无需使用自己的名字。
第三项特权是“剑履上殿”。在秦汉时期,臣子进入宫殿需要脱鞋并且不得带剑。萧何却可以享受穿鞋带剑进入宫殿的特权。
刘邦赋予萧何的这些特权,原本只是对他个人的尊崇与地位的提升。这些特权后来被固定为丞相的专有权利,导致在多个历史时期中,丞相的权力过于强大,甚至超过了皇帝的权力。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三省六部制的实行后,皇权才得到真正的加强。萧何的这些特权,无疑在后世的历史进程中,对皇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特权的赋予,反映出刘邦对萧何的深深信任与尊重。历史的走向往往出乎人们的预料。这些原本只是为表彰个人而设的特权,最终却成为了制度的一部分,影响了后世皇权的格局。在历史的进程中,丞相的地位与权力此消彼长,而这三项特权无疑是其中的重要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