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起源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青苗法简介

未解之谜 2025-04-18 01:49www.kangaizheng.com世界未解之谜

青苗法,是中国古代变法中的一项重要措施,于熙宁二年(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也被称为“常平新法”。此法对旧有的常平仓制度进行了改进,改变了其呆板的操作方式。常平仓在丰收时以市场价格减价售出粮食,以稳定粮价并保护农民利益;在灾荒时则增价收购粮食,以平抑物价并救助百姓。这种方式的效率有限,覆盖面也仅限于州县的治所所在地。

青苗法的由来可以追溯到唐朝中后期。当时,唐朝中央政权受到各路藩镇的分割,财政困难,青苗法的诞生便是为了创收。其不仅旨在增加收入,还兼具抑制民间高利贷、保护和赈济民户的功能。此法与之前的常平仓制度息息相关。

在旧有的常平制度下,籴米的本钱往往不足,导致常平仓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常平的钱粮被三司和转运使挪用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得常平仓更加缺乏资金。常平仓的籴粜程序繁琐,执行过程中存在、出粜价格不合理等问题。这些因素共同使得常平制度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青苗法之前,宋朝已有常平仓、义仓、广惠仓、惠民仓等救济形式。这些形式都为青苗法提供了借贷方面的借鉴。其中,无息贷款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效果不佳。而在部分地区,已经尝试过运用有息贷款的方式救济百姓,防止高利贷盘剥,扩大收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青苗法的制定正是基于这些实践经验,针对常平制度的不足,并增加新的目的而进行的经济改革。

青苗法的实施,将常平仓、广惠仓的储粮折算为本金,以百分之二十的利率贷给农民和城市手工业者。这一举措有效缓和了民间高利贷盘剥的现象,增加了的财政收入,实现了“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北宋“积贫”的现象。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最终于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后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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