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公寓版权纷争内幕合作破裂与抄袭问题揭秘
环球娱乐新闻:电影版《爱情公寓》风波不断
电视剧《爱情公寓》的原班人马打造的电影版《爱情公寓》原定于8月10日上映,引发了广大观众的期待。这部电影却陷入了一系列争议之中。
争议的焦点之一是版权问题。《爱情公寓》作为一代人的集体记忆,其电影版也被指出涉嫌抄袭英美影视作品。而背后的版权争端更是牵扯出两家公司——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与高格公司。
联凡公司突然在微博发声,声称他们拥有《爱情公寓》的全部权利,并指责高格公司未经授权就擅自投资、制作、发行了这部电影。联凡公司已经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了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停止上映。
根据联凡公司晒出的多份文件,包括前两季制作协议书,他们确实拥有该剧的一切权利。而高格公司则晒出相关文件驳斥这一指控,声称电影《爱情公寓》是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的原创剧本制作,并拥有完整著作权。
电影《爱情公寓》的官微也在第一时间回应了这些争议,晒出了相关文件。其中一份声明显示联凡公司授权高格公司制作影视剧《爱情公寓》的后续续集,并有权处理该影视剧系列的相关制作、合作、发行等事宜。但事情的背后似乎还有更多纠葛。
在接受新浪娱乐独家对话时,联凡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回应了关于蹭热度、版权归属等关键问题。他表示,联凡公司在得知高格公司在拍摄这部电影后,一直在收集证据并联系对方。他们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候发声,是为了避免造成观众的误会。
关于版权归属问题,李先生指出在签署授权时,也明确了主要出品人的权益。而关于网络上关于《爱情公寓》前两季的资料中并未提及联凡公司的原因,他并未直接回应。
李先生透露,对于电视剧《爱情公寓》及其续集,联凡始终拥有编辑权和版权。高格在编辑过程中并未将联凡纳入,这是他们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对于前两季,我们确实委托了上影进行备案,因此出现了您在微博上看到的版权证明书。但相信其他出品方对此并不知情,他们可能也是受害者。
针对新浪娱乐的询问,“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显示联凡授权高格后续剧集的制作。从2011年2月11日起,你们是否将后续开发权授权给了高格?李先生回应,当时签署的文件有两份,一份是授权书,另一份已发布微博。我们在授权高格的也保留了主要出品人的权益和最终决定权。这两份文件是相互关联的,需要一并理解。
谈及与高格的诉讼,李先生表示,在投资拍摄完前两季后,双方就拍摄三四季的条件未能达成一致。之后,我们已向高格提出我们的权益要求,即我们是版权方,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至今我们仍未享受到任何权益,因此决定起诉高格。
对于为何时隔三年才起诉的问题,李先生解释,一方面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来收集证据和材料,另一方面也遇到了来自上影等单位的障碍。法院在第一次诉讼中认为我们撤诉是因为无法掌控律所,而在第二次诉讼中,我们的诉求是享受主要出品人的权益,否则将中止对高格的授权。但法院并未完全支持我们的诉求,只认为在字幕上加上林总(联凡老板林东庆)的名字即可。但我们坚持认为这不符合交易常规,主要出品人的权益应该包括5%到10%的版权收益。
随着上映的日益临近,我们面临着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期待与压力。联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背后承载着众多投资人的殷切希望。这件事远非简单。关于双方后续是否开发这部电影,我们作为版权公司,必须深思如何审视这部作品——这是十年磨一剑的成果,向广大网友交出的答卷。
回溯起源,最初是联凡提出的设想,那时的我们还是一个交友网站,致力于探索网络虚拟同居的题材。我们把这个故事移植到电视剧中,为大家带来了欢乐与感动。这一切的延续都建立在稳固的基石之上,那就是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我们希望在8月10号这一天,慎重对待这部作品,避免有争议的内容被提前上映。
因为一旦上映有争议的内容,可能会给后续的影视开发带来困扰。试想,如果第一季第二季的编剧和导演将其拿去作为自己的电影或续集开发,那么谁愿意冒险投资第一部呢?大家都更倾向于等待续集的出炉。我们在微博上呼吁构建健康的中国版权生态,旨在保护原创精神,保障第一个探索者、开垦者的权益。
尽管第三季、第四季可能拥有更大的影响力,但前两季的价值与意义同样不容忽视。它们是我们共同奋斗的见证,是我们心中无法替代的经典。让我们携手前行,共同守护这份原创的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