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宿旅游发展现状(云南省民宿发展现状)
云南省民宿发展概览
亿家民宿托管公司自2021年成立以来,以其丰富的业务范围和合法的经营资质,在云南民宿行业中崭露头角。该公司涵盖了房地产开发、经纪服务、室内外装修、酒店管理等多个领域,为云南的旅游住宿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外省投资者来说,选择亿家民宿托管是一个明智的决定。
若您计划投资民宿业,云南的弥勒市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这里旅游资源丰富,气候宜人,民风淳朴。弥勒的民宿投资成本相对较低,一个普通民宿客栈大约需要150万至300万的资金,相当于昆明市中心中型户型的房价。而且,随着高铁的开通,游客数量逐年上升,其作为昆明与南亚之间的交通枢纽,人口流量大,为民宿业提供了稳定的客源。
回顾民宿行业的发展历程,自2015年以来,国家层面多次出台政策鼓励其发展。共享房屋的先驱Airbnb的成功,以及国内如途家、小猪等品牌的崛起,证明了民宿市场的巨大潜力。特别是在云南,以其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独特的民族风情,民宿业发展迅速,数量居全国之首。
云南的民宿经营模式多样,包括分散型模式、农家乐模式以及整体改造模式等。其中,分散型模式是全球最普遍的经营方式,依托特色旅游小镇(村)吸引游客。而农家乐模式则多在乡村旅游点实行,由村民自行管理客房,形成“民宿经济”服务公司,提供一系列服务。
在云南的民宿中,丽江民居和大理民居因其适合养老而备受赞誉。这些民宿通常是当地人自建房的改造,针对外来旅游者出租。它们具有当地民族特色,设施完备,价格实惠,深受游客欢迎。
至于云南民宿的生存现状,一般会随着市场需求和管理策略的变化而调整。为了预防火灾风险,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农家乐的建筑防火措施尤为重要。云南的民宿市场已逐渐规范,对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一定规模的标准间或单间的农家乐(民宿),都有明确的防火规范和要求。
第四条 防火改造工作必须适应地形地貌和环境特征,遵循安全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 本导则适用范围内的农家乐(民宿)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有着独特的要求,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及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常规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第六条 将文物建筑转化为农家乐(民宿)时,必须严格遵守文物部门的各项规定,确保文化遗产的安全与传承。
第二章 消防基础设施要求
第七条 设有农家乐(民宿)的村镇,其消防基础设施应纳入农村整体建设规划,并与农村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 在建设给水管网时,必须配置消火栓。针对已有给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地区,改造过程中应统一配置室外消火栓。在无给水管网的地区,改造时应优先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或消防水池,山区则应设置高位消防水池。对于使用可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消防水池的容量应相应增加。
第九条 对于砖木结构或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应采取多项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如设置防火隔离带、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等,以降低火灾风险。
第三章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 农家乐(民宿)的建筑安全标准如下:
1. 严禁使用金属夹心板材作为建筑材料;
2. 休闲娱乐区及餐饮区总面积限制在500m?以内;
3. 不同农家乐(民宿)之间需用不燃性实体墙分隔,并确保独立疏散;
4. 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每25m?至少配备一具2kg灭火器;
6. 每间客房须配备逃生口罩、手电筒等设施,并张贴疏散示意图;
7. 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应设置持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一条 楼梯的出口和安全通道都需符合人员疏散的要求。木质楼梯若用于可燃材料主体结构,必须进行阻燃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墙、柱、梁、楼板和屋顶均为不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其消防安全要求如下:
1. 钢结构需防火保护,柱和梁的耐火极限有明确要求;
2. 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需满足特定标准;
3. 楼梯间隔墙等应采用不燃材料。
第十三条 对于部分构件为可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除需满足上述部分要求外,还有以下特定消防安全要求:
1. 经营建筑层数限制;
2. 钢结构需防火保护;
3. 每层的安全出口数量和位置需特别注意。
第十四条 对于大量使用可燃材料的农家乐(民宿),除了上述一些要求外,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 经营建筑层数及其建筑面积的限制;
2. 安全出口的设置需更加严格。
第十五条 某些功能区域如客房、餐厅等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议零售区和厨房设在首层或其他方便疏散的楼层。
第十六条 为确保良好的通风和紧急疏散,客房、餐厅等区域应有户外窗户。窗户的设计和使用需符合特定的消防安全标准,如不得设置过于密集的遮挡物,且防盗网必须从内部易于开启。第十七条
厨房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厨房墙面必须使用不燃材料,而顶棚和屋面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灶台和烟囱也需采用不燃材料。
对于砖木结构或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如果其防火措施不达标,特别是与炉灶相邻的墙面,必须进行不燃化处理。灶台周围2.0米范围内应使用不燃地面,而炉灶正上方2.0米范围内则不应有可燃物。
第十八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二层以上的客房和餐厅设置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砖木结构或木结构农家乐(民宿)建筑,可以进行适当的阻燃处理,以提高主要建筑构件的耐火能力。
第二十条
若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者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应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果给水管网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则应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第二十一条
必须禁止使用可燃和易燃装修材料。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疏散走道的顶棚也需采用不燃装修材料,而墙面和地面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的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不得使用可燃易燃保温材料和可燃易燃外墙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章:警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
应在可燃气体或液体储罐、可燃物堆放场地、停车场等场所,以及临近山林、草场的显眼位置设置各类警示标志,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消防设施设置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也应在显眼位置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或防火公约。
第四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任何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第二十四条
每日都应进行至少两次消防安全巡检,确保消防安全。
第二十五条
在农家乐(民宿)中,应确保燃煤燃柴炉灶周围2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堆放。严禁在卧室使用燃气灶具,也严禁卧床吸烟。对于砖木结构或木结构的农家乐(民宿),更是要严禁吸烟。
第二十六条
在农家乐(民宿)的客房内,不得使用明火加热或取暖。在其他场所使用明火时,应确保火源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并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篝火等活动时,应设置专门区域,并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以及可燃物堆放地、车辆停放区域。在农家乐(民宿)建筑周边30米范围内,严禁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当农家乐(民宿)临近山区、林场等地时,还应禁止燃放孔明灯。
第二十八条
在铺设室内电气线路时,应避开潮湿部位和高温部位,如炉灶和烟囱。导线连接部分必须牢固可靠。如果必须铺设在可燃物上或是有可燃物的吊顶内,则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进行保护,或使用阻燃电缆。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也严禁擅自增设大功率用电设备或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
还有其他电气安全、燃气安全和液体存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都是为了确保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游客和员工的安全。第五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施工期间,必须指定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防火安全责任人在施工人员进场前需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用法及如何维护,以及扑救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报警的程序和方法等。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室外临时存放的材料应整齐分类成垛堆放,垛与垛之间应保持至少2m的距离,并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剩料。在室内使用易挥发的易燃气体时,需确保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第三十九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1. 防火安全责任不明确;
2. 周围的可燃、易燃杂物未清除;
3. 附近固定可燃物未采取防护措施;
4. 盛装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彻底;
5. 受热膨胀、变形或破损的容器、管道有爆炸危险;
6.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排除火灾爆炸危险;
7. 高空焊接或焊割前,附近及下方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
8. 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四十条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明确防火安全责任人;
2. 动火人员需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 发现火灾危险应立即停止动火;
4. 当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5. 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及时扑救并疏散人员。
第四十一条 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的火种,确保火源完全熄灭。施工人员需留守现场至少30分钟以确认安全。
第四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并及时更换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普通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应不小于0.3m,高热灯具与可燃物的距离则不小于0.5m。严禁私自改装现场的供用电设施。
第四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到位,以及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等。应做好临时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的维护工作,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
第四十四条 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并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第六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五条 乡镇、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农民合作组、农家乐(民宿)行业协会应加强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并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农家乐(民宿)的业主(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承担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 建立和完善防火责任制及消防安全制度;
2. 配齐并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
3. 组织开展定期的防火检查,及时整灾隐患;
4. 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 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6. 及时发现并报告火情,组织人员疏散,有效扑救初期火灾。
第四十七条 农家乐(民宿)的从业人员应熟悉岗位消防职责和要求,掌握“一懂三会”(一懂:懂得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三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四十八条 村委会或经营管理农家乐(民宿)的行业协会应建立志愿消防队。有条件的地区,应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具备固定的场所,配备消防车、手抬机动泵、吸水管、水枪、水带、灭火器、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并设置火警电话和值班人员。志愿消防队应每月至少开展2次消防技能训练和1次消防业务学习。
云南民宿发展现状和趋势:
大理的民宿发展繁荣,尤其是临海一线的私人房子备受游客青睐,租金因地理位置而异。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变化,租金略有下降。位置稍远的房子租金更为亲民,被经济一般的人家所接受。装修方面,不少民宿主人注重房间的舒适性和特色设计,以吸引游客。由于这栋房子是自己的,因此我倾注了大约70万来精心装修。在丽江,每当我漫步于民宿之间,总能感受到一种别样的饱满气息。对于许多在此开设酒吧和民宿的朋友来说,尽管他们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但似乎总伴随着亏损的结局。西双版纳却给了我另一种感受。这里似乎是最适合我的选择。好消息是,高铁项目即将在不久的将来开通,目前也正在热火朝天地修建中。在西双版纳,民宿客栈虽然数量不多,但质量却相当可观。它们主要集中在充满夜生活气息的告庄地区,而其他地方的民宿则相对较少。这里的氛围独特而富有魅力,让人流连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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