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花”的血泪史:绑架和拐卖 沦为妓女

历史文化 2017-05-16 06:44www.kangaizheng.com历史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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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绑架和拐卖的“猪花”

  据吴凤斌的《契约华工史》记载,我国明清两代都实行闭关禁海政策,严禁妇女出海。1614年,明朝勒石禁止新旧洋商收买中国女子,否则治罪。清朝前期也严禁洋人贩卖子女。

  但到了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由于大批“猪仔”被贩卖出洋,一些洋人担心如无“猪花”,“猪仔”贸易也会停止,高额的利润就无法获得。为此,他们想尽办法要使“猪仔”长期束缚在他们的种植园或矿山里,诱使“猪花”一同出洋。办法是给“猪仔”提供一笔钱去购买女子,结为夫妇。

  后来,这一切就变成了掳掠和拐卖。罗晃潮在《“猪花”浅论》中考证,当时“猪花”主要来自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以绑架或引诱手段强卖或拐骗的女子。1853年,在香港只花40大洋就可买到一个10岁至15岁的女孩。随着需求的增加,专业人贩子集团——“协义堂”也于1852年应运而生,并在广州大量拐买女性至旧金山。首批600人,每人买价50大洋,在美国以1000大洋高价卖出。据《旧金山晚报》估计,从1852年至1873年,“协义堂”贩卖女子6000名,获利至少20万大洋。

  其二,自愿出洋为娼者。据方雄普的《华侨妇女旧闻录》记载,1854年,名妓阿彩从旧金山“赚钱”返回香港,到处炫耀她得到的财富,并以此为诱饵,引诱三四十个青年妇女随她到加利福尼亚卖淫,阿彩成为老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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