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火箭的第一单国际生意:把美国卫星送上天

历史文化 2025-01-05 17:56www.kangaizheng.com历史人物

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中国的“长征”系列火箭技术逐渐成熟,成功发射的次数不断增多。当时的我国经济尚不宽裕,无法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火箭技术的发展,而国际火箭发射服务市场又极其广阔。为了促进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中国火箭产业唯一的出路就是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全球竞争。

航天工业部在中国支持下决定进军国际市场。外交部与航天工业部及其下属单位长城工业公司协同作战,对美国和澳大利亚展开了大量工作。最终,澳大利亚的一家公司成为长城公司的首个客户,计划发射美国休斯公司的卫星。涉及自身利益,澳大利亚毫不犹豫地推动了这一合作,接下来的关键就在于获得美国的批准,只要美国同意出口卫星,这一项目就有极大的成功可能性。

1986年8月,朱启祯副外长约见美国驻华大使洛德,向他递交了中国关于卫星发射服务的立场报告,并请求美国发放卫星出口许可证。洛德表示将向国际传达此事,并相信美国会对这一合作持积极态度。由于一些美国公司试图控制发射市场,向美国进行游说和施加压力,导致美国的积极表态一直未能实现。

为了改变美方的拖延战术,中国在1988年展开了一系列谈判。钱其琛外长与舒尔茨国务卿进行了深入交流,请求美方公正看待中国为澳大利亚提供的发射服务合作项目。同年8月,航天工业部部长林宗棠访问洛德大使,再次请求美国的批准,并希望美方协助应对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成员国。巴黎统筹委员会是冷战时期东方大国控制对社会主义国家战略物资出口的机构。虽然从手续上看,美国需要获得巴黎统筹委员会的批准,但实际上只要美国同意,这一关卡就能轻松通过。与此外交部刘华秋部长助理也向洛德大使递交了一份照会,详细阐述了中澳之间的卫星发射合作情况,并驳斥了关于中国的说法。

与此中国驻美大使韩叙也在华盛顿展开游说工作。他向美国国防部、商务部、知名国会议员及相关卫星公司的负责人广泛致函,解释中国的卫星发射服务能力有限,不会对欧洲公司构成竞争或威胁。中国不追求获得技术秘密,整个发射过程中卫星受到用户的监控,同时中国也不追求高额利润,因此成本和价格都相对较低。长城工业公司并未得到补贴。

经过中国各部委的沟通和解释工作,美国的态度开始松动。里根总统最终签署了允许美制卫星由中国火箭发射的文件,但提出了保证技术安全、双方对发射事故责任达成协议以及中国发射次数和价格需经美方批准等前提条件。为了达成这些协议,双方进行了多次谈判。最终在一次谈判中,双方在一个问题上僵持不下:未来六年内中国可以为本国客户发射多少颗商业卫星。美方坚持最多七颗,而中国则希望适当增加数量。为了争取更好的结果,我方开始深入了解美方的底线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协商。最终成功说服美方同意中国在未来六年内发射九颗卫星进入国际市场。这一结果不仅为中美双方带来了利益共赢的局面,也标志着中国在航天领域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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