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并非死于莫须有 害死他的罪名是什么?
在我们心中,民族英雄岳飞是被与宋高宗以“莫须有”的罪名所冤杀的。历史真相并非如此。
关于“莫须有”,《宋史·岳飞传》有这样的记载。在案件即将上报之际,岳飞前去质问秦桧,秦桧回答:“飞子与张宪的信虽然不明确,但事情大概是有一些的。”张世忠反问:“‘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莫须有”便被后人认为是岳飞致死的罪名。
这完全是一个逻辑上的误解。宋朝,尽管在军事实力或领土范围上不如其他一些朝代,却是历史上最重视法制(至少在表面上是如此)的朝代。重大决策不仅需要皇帝一人决定,还需要与内阁成员达成一致。在岳飞的冤案中,赵构和秦桧的行为也体现了这一点。他们不可能以模糊不清、似有似无的罪名杀害如岳飞这样的重要官员,更不可能以“莫须有”这种含糊其辞的理由来定罪。
相反,岳飞的罪名是清晰明确的。他的罪名是被污蔑的,是一些无耻小人为他硬扣的。关于岳飞的冤狱,历史学家王明清在他的《挥麈录·余话》中详细记录了这一过程。他提到岳飞被捕入狱,进而被害身死的罪名是“指斥乘舆”和“抵抗诏命”。这两项罪名在皇帝权威至上的封建社会中都是能够致人死地的重罪。
王明清历经三十余年完成《挥麈录》,并在岳飞案得到后写下此书。他的记录被南宋最负声望的史学家李焘所称赞。后来的史学家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也采用了王明清关于王俊揭发岳飞的记录。
岳飞的确是以明确的“指斥乘舆”和“抵抗诏命”的罪名被捕入狱并遭不幸的。广大尊敬岳飞的民众,特别是那些有良知、有气节的知识分子,不愿让岳飞担上任何罪名。于是,“莫须有”的说法逐渐流传开来。这三个字广泛传播并留存于史书之中,充分体现了人民对于忠良之士的爱戴,对于奸佞之徒的憎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