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指标)
一、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指标解读
从市场和游客的视角来看,产品多样性的丰富是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首要维度。旅游目的地的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它涉及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等方面。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还涉及到更深层次的需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一、体制机制:高效的体制机制和旅游行业的特性紧密相连,是推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保障。
二、政策创新:旅游政策的创新是提升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规划统筹:全域旅游规划的特质要求在旅游规划中体现,以确保旅游服务的整体性和连贯性。
四、供给体系:优化供给体系,以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
五、公共服务: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基础。
六、优质服务:优质的服务是提升旅游体验的关键,包括导游服务、咨询服务等。
七、资源环境: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前提。
八、品牌影响:强化品牌影响力,提升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因素。
二、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与新兴职业关联
在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过程中,新兴职业如导游、旅游咨询师、旅游顾问等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职业不仅为游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还推动了旅游行业的整体发展。
导游是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还需要提供贴心的服务,为游客带来美好的旅游体验。旅游咨询师和顾问则为游客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帮助游客规划旅行路线,解决旅行中的问题。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的职能也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考取公务员的方式进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在旅行社的各个部门工作,都是实现个人在旅游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旅游咨询师的职业前景与人生价值
旅游咨询师是一个新兴职业,其就业前景广阔。随着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咨询师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这个职业的薪资水平吸引了许多人,但更重要的是,这个职业能够让人们实现个人价值的提升。
对于年轻的旅游从业人员,旅游咨询师培训可以成为他们进入旅游行业管理层的敲门砖。在学习过程中,他们将具备旅游线路策划、旅游整体营销管理能力等关键技能。对于即将走出校门的旅游相关专业学生,旅游咨询师培训为他们提供了更广阔的就业选择。而对于职场中的白领,旅游咨询师培训可以满足他们享受旅游的需求,让他们轻松设计符合自己的旅游线路,让出游更加惬意。标题:陕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要素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多次讨论与修订,于近年制定出一系列针对旅游业发展的法规条例。本条例的实施旨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那么,陕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关键要素究竟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一、总则
本条例明确了旅游业的总的原则和发展方向,包括突出陕西的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优势,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各级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这表明了对旅游业的重视程度和期望,为后续服务质量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二、旅游者权益保障
旅游者是旅游市场的核心主体。本条例详细列出了旅游者的权利,如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的权利等。这些权益的保障对于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至关重要,从而间接促进了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旅游规划与促进
这一章节强调了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协调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对旅游资源的科学规划,可以有效避免过度开发和无序竞争,为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四、资源保护与开发
资源的保护和开发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陕西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如何保护好这些资源,同时进行合理开发,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关键。
五、经营与服务
这一章节主要针对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强调提供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对于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来说,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至关重要。
六、乡村旅游与旅游安全
乡村旅游是陕西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例对乡村旅游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同时强调了旅游安全的重要性。乡村旅游和旅游安全的提升对于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七、监督管理
本条例还强调了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这为确保旅游服务质量的稳定和提升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三章 旅行者之道与规划之旅
第十条 旅行者之责任与义务:
旅游者在游历大好河山之际,应肩负起多重责任与义务。需遵守社会秩序与社会公德,爱护每一寸旅游设施,保护珍贵的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推动文明旅游。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与宗教信仰,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卫生规定。应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个人健康信息,不损害当地居民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旅游活动措施以及相关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出境旅游者应避免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游者不得擅自分团或脱团。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之道:
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与旅游经营者直接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或申请调解。若旅游合同中已约定仲裁条款或书面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若纠纷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可供选择。
第三章 规划之旅的蓝图
第十二条 规划之锚: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旅游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批准实施。各级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省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对于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由省或设区的市人民组织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专项规划的探索:重大旅游项目的指导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可对重大旅游建设项目、重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专项规划。这些规划旨在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以及旅游资源的保护作出专门规定。
第十四条 规划的衔接与公众的参与:透明与开放的规划过程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时,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过程中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专家以及当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各级应及时公布本级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十五条 规划的评估与调整:动态适应的发展策略
应对本级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修编规划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以第三方和公众评价为主。
第十六条 产业政策的助推:融合发展的路径
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与文、工、农、商、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对于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重点扶持旅游业发展。同时鼓励利用农村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利用工业企业特色和优势资源发展工业旅游,依托民间艺术等资源开展民俗旅游。
第十七条 跨区域的合作与经营:消除服务障碍
采取措施消除区域间旅游服务障碍,推进跨区域的旅游合作与经营,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旅游经营机构的壮大:跨界融合与鼓励投资
支持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建立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鼓励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跨地区连锁经营,鼓励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投资旅游产业。
第十九条 旅游产业的资金支持:基金与项目扶持
县级以上应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旅游业特性的信贷产品和模式,鼓励并支持省内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政策申报上市,发行各类债券,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保险机构也应被鼓励创新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
各级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及建设用地需求。对于利用荒地、荒坡、荒滩等开发旅游项目的,应优先安排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并提供贴息贷款等支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旅游企业。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县级以上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强重点旅游乡镇和旅游资源丰富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环保、绿化、消防等,并注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包括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设施等。
在区域开发和市政设施建设中,应兼顾景观效果、旅游功能及相关设施建设,以确保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应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完善交通设施,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将游客运输纳入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规划旅游交通线路和服务设施,同时加强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
省应制定并实施本省旅游形象推广战略,统筹组织境外和省外的推广工作。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共同协作,做好旅游形象推广工作。鼓励发展旅游电子商务,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旅游信息统计、发布及假日旅游预报系统,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服务。应建设综合性的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为游客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投诉、安全等服务。
在人才方面,省和设区的市应制定旅游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旅游学科体系建设,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完善的旅游人才评价制度,把促进旅游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
重点旅游镇村,如同诗画里的明珠,新区建设要突出文化特色,旧区改造要统筹规划旅游功能。这里的建筑规模与风格,必须和周围的景观和谐相融,宛如天地间的完美画卷。
对于自然资源和文物、宗教等人文资源的旅游利用,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等地开发旅游项目时,要采取保护措施,绝不能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对于文物古迹等历史人文资源,更要保持其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
我们积极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材料,打造绿色环保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让旅游更加贴近自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旅游景区内进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如非法采石、开矿等。废弃物的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
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的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进行。积极推动旅游商品研发基地建设,鼓励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品牌,让旅游更具魅力。
在经营与服务方面,旅行社必须依法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个人也要取得相应证书。俱乐部、车友会等单位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经营者应按照取得的服务质量等级提供服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旅行社可以参与采购和服务外包,为公务活动提供优质服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一系列行为规范,如不得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强迫购物等。
旅行社与导游之间的关系也要依法处理,签订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旅行社要建立完善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让导游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临时聘用导游的,也要全额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旅行社精心策划旅程,导游全程贴心服务,绝不额外收费。
旅行社致力于与旅游者签订明确的旅游合同,推荐使用国家旅游部门认可的合同范本。任何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服务,都将征求旅游者的书面同意。
若旅行社依法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其网站首页将显著展示许可证信息,包括旅行社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布旅游信息的网站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旅行社在规划旅程时,不会指定购物场所或安排额外付费的旅游项目。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有特殊需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这些情况例外。
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商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确保标价真实、清晰。商家不得使用欺骗性的手段诱导或强迫消费者交易。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等必须遵守市场规律,不得超出合理幅度。
从事旅游客运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旅游车辆可以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自由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客运经营者需按照约定的旅游线路和标准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旅途安全。
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时,会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和已购买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旅游客运经营者需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的客车需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安全设施,并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旅游者应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在市区内的景区周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划定临时停车点,方便旅游者乘车。此举在不干扰道路通行的情况下极大地提升了旅游者的出行体验。
景区开放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配套设施、安全设施、环保措施等。主管部门会严格审查并听取旅游行政部门的意见。景区接待旅游者数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景区应采取措施控制游客数量。在特殊情况下,景区和相关部门会采取疏导和分流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旅游景区应公开门票价格和服务项目,禁止强行出售联票、套票。景区应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特定人群免费或优惠开放。投资的某些公共场所如博物馆等应免费开放或逐步实行免费。
鼓励旅游景区通过多种方式引入专业管理公司进行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旅游经营者的经营信息。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介绍:旅游业的秘密档案
旅游业的经营者们肩负着向旅游部门递交业务统计和财务报表等重要资料的使命。这些资料是旅游业发展的晴雨表,而部门则郑重承诺为这些资料保密,确保旅游业的数据安全。
第五十二条业务精英的责任与担当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约定的每一项义务。他们是我们旅游体验的重要保障。
第六章 探秘乡村旅游的繁荣之路
市、县级的们正致力于打造独特的区域旅游品牌,整合线路,完善设施,编制并实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乡村的公路、停车场、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正在大力建设中,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还关注环境卫生问题,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高乡村旅游地的环境质量。
第五十三条政策扶持下的贫困地区旅游崛起
对于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县、镇、传统村落的建设,给予了资金和政策扶持。这不仅推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也为当地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五十四条标准化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手,制定并推行乡村旅游的规范标准和等级评定体系。通过政策扶持、宣传推介等措施,鼓励开发多种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乡村旅游的规范化发展。
第五十五条人才培养助力乡村旅游腾飞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这为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五十六条乡村居民参与旅游业的法规指引
乡村居民参与旅游业经营,需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许可证。他们还需要加强旅游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为游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旅游服务。
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乡村旅游的监管与服务提升
通过综合评定,指导和帮助乡村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还建立了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旅游者的安全。
第七章 旅游安全的守护神
在旅游安全工作上下足了功夫,建立了完善的旅游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建立了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旅游目的地的安全。
旅游经营者也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他们还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第六十五条 为了让旅行者的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旅游经营者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会事先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无论是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旅游活动,还是涉及财产安全的旅游事项,旅游经营者都会以明示的方式向旅游者阐述可能出现的危险,同时提出必要的身体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他们的目标就是让你在享受旅途的时刻拥有安全感。
第六十六条 在我们走进旅游景区时,会看见各种明显的标识,如地域界限、服务设施以及游览导向等。对于那些具有危险性的区域或项目,景区会设立醒目的提示或警示标识,并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让你在游玩的过程中无需担忧安全问题。
第六十七条 对于那些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会在活动开始前向参与者做出详细的风险提示。他们会在活动开始前五天将相关事项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这些措施都是为了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地点、路线的选择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都是严格限制的。
第六十八条 为了保障旅行者的权益,旅行社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并鼓励旅游者自愿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让你在旅行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第八章 监督管理部分
第六十九条 为了让旅游市场更加规范,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如民族宗教、公安、交通运输等都会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他们的工作就是确保旅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县级以上人民正在建立健全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也在稳步推进。
第七十条 当你在旅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无论是来访、电话还是网络平台,这些机构都会接受你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对于事实清楚能够当场处理的投诉,他们会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的,会在三日内告知你处理情况。一般的投诉会在七日内处理完毕,复杂的投诉会在四十五日内解决。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他们会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将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行社以及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他们有权进入旅游场所进行检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收集证据以及查阅、复制相关合同、票据等。在实施监督检查时,他们必须出示合法证件,且不得少于两人。对于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他们会依法保密。
第七十二条 关于景区的门票和内部收费项目,实行定价或指导价。如果另行收费项目已经收回投资成本,价格部门会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制定或提高门票价格时,价格部门会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提高门票价格时,会提前六个月向社会公布。价格部门也会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八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本条例,对个体作出五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此举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六条:若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旅游者的权益保护,确保旅游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八十七条:若违反条例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旅游行业设定了明确的法律底线,维护了旅游市场的秩序。
第八十八条:如当事人对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存在异议,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途径,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第十章 附则
自2016年4月1日起,本条例开始生效,同时废止1998年通过的《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这一变革标志着旅游法规的新时代来临,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4. 旅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途游天下旅游体验师是途游天下聘请的专业人员,他们负责体验并评估旅游服务的质量。这些体验师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制约,他们的薪资报酬与服务质量直接挂钩。他们的工作评价体系严格而全面,确保旅游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5.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重要指标有
乡村旅游服务质量涵盖了乡村经济的多个方面和特性。对于评估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的标准,需要考虑服务的结果质量、过程质量和形象质量。以下是七个关键的评估标准:
(1)规范化和技能化:确保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达标,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
(2)安全性:为旅游者提供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
(3)服务人员的态度和行为:友好的方式、可信的态度、主动的关心和照顾都能提高旅游者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4)可接近性和灵活性:方便的地理位置、营运时间以及灵活的服务调整都是重要的标准。
(5)可靠性和忠诚性:旅游企业需准确完成承诺的服务,建立旅游者的信任和依赖。
(6)服务补救能力:面对意外,旅游企业应迅速采取行动,控制局势,寻找有效的补救措施。
(7)名誉和可信性:旅游者相信乡村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可靠、物有所值。
旅游业的生态功能、文化功能、交流功能以及休闲功能等也是反映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旅游企业需注重品牌建设,相关部门应加强引导,共同打造优质的旅游服务环境。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未来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制定了明确的部署。这一举措旨在推动旅游业向更加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为旅游者提供更加美好的旅游体验。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企业赢得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任务清单,致力于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意识的提升和管理水平的不断进步。在此背景下,我国旅游服务质量正在持续提高,但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今年“五一”假期,全国旅游市场火热,出游人次和满意度均有所增长。也应看到部分景区存在服务质量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旅游企业作为服务主体,应担负起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任,培育企业质量文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强服务创新,同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了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旅游企业需要加强品牌建设,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引导,实施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是保障旅游服务的重要基础。要开展质量监测评价,探索建立旅游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加快推进旅游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在推进旅游业发展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至关重要。它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消费升级的关键所在。我们要一手抓服务质量监管,夯实发展基础,一手抓优质服务促进,提升质量标准。以高质量的旅游服务供给引领和创造更多新需求,让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对于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组织编制或由相关地方人民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这不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也有利于确保旅游业发展的协调性和整体性,进一步推动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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