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一审被判11年

奇闻趣事 2021-08-22 08:29www.kangaizheng.com童年趣事

  新华社长沙5月7日电(记者刘良恒)7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敏受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孙敏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孙敏违法所得,扣除已退缴的287万元外,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间,孙敏利用担任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湖南益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喜相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丰园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申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16年期间,孙敏直接或伙同其情妇段玮(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瞿轶群(另案处理)、刘光辉(另案处理)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83.887万元。孙敏归案后,其亲属代为退缴赃款287万元。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段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83.88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敏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敏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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