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安全诚信建设制度(营造诚信安全的旅游环境)

奇闻异事 2024-12-20 13:45www.kangaizheng.com诡异事件

一、打造诚信安全的旅游胜地

致力于向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坚守诚信底线,拒绝随意加价。在这里,我们承诺的是纯粹、安全的旅游体验。

二、乡村旅游的诚信体系建设之路

在开发乡村旅游时,我们坚持因地制宜的策略。风景名胜的地区重点打造风景名胜,民俗文化丰富的地方重点打造民俗文化。我们尊重古村落的传统,保持其独特的历史风貌,对于乡村美食特产,更是注重其质量与特色。我们反对千篇一律的美丽乡村标准,因为每个村庄都有其独特的魅力。在我老家的一个美丽乡村投票公众号里,我曾留言:“美丽乡村不应有统一标准,对于古老的石板路,我们不必用水泥覆盖其历史。”我们反对现代化的过度介入,破坏乡村的原始韵味。我们也在努力恢复古老的村庄风貌,运用传统的方式和手段,让原本充满乡土气息的农村回归其本质。在吸引客流方面,我们熟练运用现代网络媒体,如今日头条、抖音等热门平台,通过讲述富有创意的故事,吸引游客。

三、构建诚信安全的旅游环境的具体举措

为了营造诚信安全的旅游环境,我们采取以下措施:

1. 引导游客安全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深化文明交通行动。

2. 推广垃圾分类,号召民众不乱倒垃圾、不乱扔杂物,深化家园清洁行动。

3. 提倡节俭用餐,反对浪费,深化节约节能行动。

4. 树立崇尚节俭的文明新风,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深化移风易俗行动。

5. 引导公众在公共场合遵守秩序,行为举止文明谦让,深化遵德守礼行动。

6. 提倡传播先进文化,反对低级媚俗,深化净化网络环境行动。

7. 提倡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范,深化文明旅游行动。

8. 树立诚信为本的意识,严厉打击失信行为,深化诚实守信行动。

四、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致力于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此,我们将:

1. 加强信用信息基础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2. 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发挥行业组织自律和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3. 加快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使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

五、加强安全诚信文化建设:推进国家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关系国家的安全与稳定。我们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共享为核心,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高主体竞争力,同时加强监管,弘扬诚信文化。我们的目标是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信用风险,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通过这些举措,充分调动市场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发展成本与风险。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机制,旨在规范我国市场,推动信用交易的发展,保障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平稳转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见证了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的市场交易方式逐渐转变为信用交易主导的健康趋势。这一变革催生了社会资本的积累,直接推动了市场经济的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扩大。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在于政务诚信。政务诚信不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更是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的引领和表率。在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的基础上,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为了打造诚信环境:

1. 我们需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支持其进入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切实保护其产权、维护契约自由、激励诚实守信。

2. 严格规范针对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行为,避免滥用权力,确保企业资金、场地、交通通讯工具不受随意占用。

3. 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以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4. 确保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保障民营企业债权的实现。

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也是重要的一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框架下,我们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及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也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符合规划、政策和绿色矿山条件,实现矿区环境优美、生产有序、管理规范。

这一系列的举措共同构成了诚信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我国向诚信社会迈进。二、推进环境友好型的煤炭资源开发利用

(五)为了实现煤炭资源开采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的和谐共生,我们必须因地制宜地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开采方式。积极引入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协调开采等绿色技术,确保煤炭开采过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六)针对中东部地区,我们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等绿色开采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塌陷。我们鼓励矸石不出井,逐步消除已有的矸石山,以减少土地占用和环境污染。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的处理率必须达到100%。对于中西部地区的煤炭开采,我们必须符合该区域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

(七)我们必须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的义务,确保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设计、施工和生产。这样,我们可以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八)在面临多种资源重叠共生的情况时,我们应坚持先上后下,逐层开采的原则,确保煤炭开发不破坏浪费其他资源。

三、实现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的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九)我们需要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和减少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水耗,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十)对于采煤废弃物,我们应设立专门的堆积场所,并采取相应的防扬散、防渗漏等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建设现代化数字化矿山

(十一)我们应加强技术工艺装备的更新改造,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我们还应符合国土资源部的相关技术要求,及时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十二)为了提升煤炭开采的自动化程度,我们应积极探索应用井下无人工作面开采技术。

(十三)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我们应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加大“互联网+”、大数据等在煤炭行业的应用,实现煤矿生产、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五、塑造良好矿山企业形象

(十四)我们应创建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发展理念。我们需要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十五)矿山企业应构建诚信体系,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对于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我们应主动接受监督,并建立回应机制。

营造诚信安全的旅游环境:在行动(节选)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节约开支、反对浪费行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此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等各级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章 浪费行为的界定

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若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导致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损失,均被视为浪费行为。

第三章 节约原则与机制建设

机关在推进节约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总量控制,科学设定标准,加强绩效考评;实事求是,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各方面监督;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节约工作长效机制。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机关应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实现综合预算,确保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于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严禁任何形式的隐瞒、截留、挪用。

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严格控制差旅费、出国(境)费、接待费、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等支出。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率。

第五章 公务活动与开支标准

应明确公务活动的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价格水平。加强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调整机制,确保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杜绝任何形式的超范围、超标准支出。

第六章 公务卡制度与采购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对于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接待费、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等经费支出,除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或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严格执行采购程序,不得违规指定品牌、型号或产地。达到一定数额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应公开招标。

第一章:采购

对于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向批量集中采购过渡。对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要严格控制,不得利用协议供货拆分项目来规避公开招标。

党政机关需按照采购合同的规定组织验收,确保采购质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评价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采购在资金节约、政策执行、透明度和专业化水平等方面的表现。要加快采购管理平台的现代化,推动电子化采购的进程。

第二章:差旅与国内公务

针对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要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旅行,禁止将公务差旅变成变相旅游。对于因公临时出国,要统筹安排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团组规模和数量,避免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和集中前往热门国家和地区。

外事管理部门应加强审核和审批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团组进行调整或取消。要加强经费预算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严禁违规使用出国经费。对于出国团组,要按规定安排交通、食宿,不得违规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交通工具。

第三章:公务接待

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的集中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实行接待审批控制制度,确保只对有公函的公务活动进行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建立接待清单制度,确保接待费用真实反映并接受审计。

对于外宾接待,应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并严格审批和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避免扩大接待范围和增加接待项目。

第四章:公务场所与改革

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或扩建宾馆、招待所等接待场所。应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集中管理和利用机关所属接待和培训场所。推行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的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住宿、餐饮和用车等服务。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公务接待的效率和质量,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务成本,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这样的改革,我们期待能进一步提升党政机关的形象,展现公开、透明、务实的工作作风。第五章 公务用车管理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同时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仅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对于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为了控制成本,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任何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党政机关在配备公务用车时,应从严定向化保障,不得超编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岗位,机关内部及后勤岗位不得配备。公务用车实行集中采购,优先选用国产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除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喷涂统一标识。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按规定进行,不得挪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也不得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六章 会议与活动管理

党政机关应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完善并严格执行会议制度规定。会议召开场所实行采购定点管理,住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以自助餐或工作餐为主。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发放纪念品。未经批准及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费用不予报销。

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或进行公款宴请、旅游等活动。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对于举办的节会等活动,应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评比达标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七章 办公用房管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从严控制。违规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止或予以没收。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办公用房应根据情况腾退或处理。办公用房资源应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未经批准占有、使用超标办公用房或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关于办公用房的管理与使用规定

为确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使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格管理,杜绝违规出租出借

对于办公用房,严禁私自出租出借。已经出租出借的,期满必须如数收回;尚在合同期内的,租金收入需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这是铁的纪律,必须坚决执行。

二、审批程序必须严格,不容松懈

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以及租赁办公用房,每一步都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尤其是置换方式配给办公用房,更要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借未使用预算建设资金等名义规避审批。

三、建设原则要朴素实用,拒绝奢华地标

办公用房建设应遵循朴素、实用、安全、节能的原则。严禁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建设标准、造价标准和节能设计标准也要统一遵守。

四、投资安排要合理透明,严禁违规使用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全部由预算建设资金安排。资产转让收益和土地收益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也要统一列入预算,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五、办公用房管理要集中统一,合理分配使用

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三定”方案,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应当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

六、勤俭节约是美德,更是责任

党政机关应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能源、水、粮食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需要提高。对能源、水的使用要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七、注重资产利用效率,减少浪费行为

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产生的废旧物品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积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降低软件开发等费用。

八、宣传教育要深入持久,营造节约氛围

宣传部门要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运用各类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党政机关要把节约教育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各种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严肃批评、督促改正。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让我们一起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已经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融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之中。他们创新教学方式,力求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各级党委和的建设中,节约型机关成为了核心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参与度高的活动,旨在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珍惜物力财力。这些活动积极培育并形成了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为在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树立了榜样。对于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党委和建立了相应的机制,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职责等内容,并加强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下级党委和每年向上级汇报节约工作情况,部门和单位也需向本级党委和报告工作情况。这些报告可以与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相结合。领导干部的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已成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党委办公厅(室)和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都参与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并及时汇报结果。党政机关公开了相关信息,方便群众了解监督。推动并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审查批准公务支出预算,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舆情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曝光的问题。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浪费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这一制度明确了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包括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等。第五章 违规责任与追究

在特定的情境下,对于那些未能遵守节约与反对浪费的原则,导致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的情况,我们需要对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的追究。

一、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出现严重的铺张浪费现象,且在发现问题后查处不力,引起干部群众的强烈反响,我们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于那些指使或纵容下属单位及人员违反相关条例,造成浪费的行为,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对于未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导致浪费现象的发生,也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若不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节约与反对浪费的工作信息,让公众产生误解或猜疑,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对于其他任何导致铺张浪费问题的领导责任,都将依法进行追究。

第六章 处罚与追责措施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行为,我们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其职责权限给予相应的处罚。这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甚至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若其行为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将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若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违规所得的处置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我们将予以收缴或纠正。若使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将责令其退赔。

第八章 申诉与处理

被追究责任的人员,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按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值得注意的是,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可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的配套制度。

对于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参照本条例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则按照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有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将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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