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旅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奇闻异事 2024-12-17 10:16www.kangaizheng.com诡异事件

旅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

====================

目录

--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应急保障原则与目标

第三章 应急保障管理体系建设

第四章 组织人员保障与责任落实

第五章 物资资金与技术支持

第六章 科技与信息化建设

第七章 运输与通信保障工作细化

第八章 社会秩序维护与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引言

--

山东省旅游公司深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了保障员工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本条例旨在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第二章 应急保障原则与目标

-

本条例遵循“安全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应急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目标是通过科学的规划、严密的措施、有效的管理,构建全面覆盖、高效运作的应急保障体系。

第三章 应急保障管理体系建设

一、构建完善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二、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和演练,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三、推进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四、加强应急设施建设,确保应急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五、强化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和有效。六、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七、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八、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九、定期组织对应急保障工作的评估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十、加强与其他旅游公司的交流合作,共同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第四章 组织人员保障与责任落实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需精心策划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建设方案。他们将城市中的各类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学校、公园以及人防工程等设为应急避难所,并向公众公示其具体位置。这些避难场所将被统一标识,以便快速识别。为了满足不同突发事件的应急需求,这些场所还会预留出建设临时救治场所的空间和条件。

避难场所的所有人或使用单位需承担起维护和管理责任,确保这些场所的正常使用。对于新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在选址时会充分考虑到气象、地震、地质等因素,增设灾害防御设施,以防止和减轻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会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他们将应急物资及重要原材料的生产纳入关键产业规划,并实行动态监测。会指导企业建立应急保障快速转产机制,以推动应急产业的快速发展。应急产业的发展需满足平战结合、配套完整、快速响应的要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龙头企业,促进产品的标准化和系列化,以提升应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水平。

第十五条 为了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县级以上会按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并发挥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的作用。他们还会加快推进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重大工程的建设。

第十六条 各级和有关部门需根据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上级及其主管部门备案。这些应急预案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并可能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机关、团体和企业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也需要制定自己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 在专项规划中,水利、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规划需符合应急保障的需要。这些规划会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针对自然灾害,会加强防御设施的建设,如海堤、水库等。他们还会在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增设大风、大雾等监测设施。

第十九条 会保护自然灾害防御设施,并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转。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破坏这些设施。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会确定自然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公布,同时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检查。这些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做好自然灾害防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会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系统,并在人员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建设预警信号接收与传播设施。

第二十二条 高危行业如煤矿、非煤矿山等需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接收与应急处置责任制度,确保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畅通。

第二十三条 省会在重要核设施周围划定规划限制区,并禁止在规划限制区内建设可能威胁核设施安全的特定设施。

第二十四条 省会统筹医疗救治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联动机制,提高紧急医学救援和应对处置能力。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会推动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并设置传染病医院。他们还会制定医疗应急物资保障规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设。

第三章 应急队伍建设与协同应对

在紧急救援的现场指挥部中,有一群人尤为关键。他们不仅要熟悉应急预案,而且要具备出色的组织指挥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们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强大力量。

为了构建高效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秉持就近调配、快速动员的原则,进行应急救援队伍的规划指导。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肩负着综合应急救援的重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务。

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如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相关部门可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专业救援任务。及其相关部门为这些队伍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职业保障,配备先进的防护装备和器材,确保他们安全高效地进行救援工作。

鼓励成年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单位和社区也应建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这些队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响应,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为了提升救援效率,应急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如卫生健康、公安等加强合作,组织联合培训和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还重视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规范其参与应急救援的方式和流程。

为了更好地决策咨询,建立专家库,聘请专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加强应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满足应急救援的智力需求。

在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方面,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开展捐赠工作,并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社区和村委会也发挥重要作用,协助开展应急知识宣传、疏散演练等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也积极参与其中,引导会员单位科学应对突发事件。鼓励高等院校优化应急领域学科布局,加强教学科研力量。

第四章 物资与资金保障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我省建立了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遵循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等原则。加强抢险救援物资、生活类救灾物资等储备,并根据不同区域特点优化布局。

为了提升应急物资管理水平,组织有关部门提升信息化水平,明确储备目录和计划,并健全监管体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储备物资充足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积极担当起应急物资储备规划的重任,制定详尽的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他们需要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目录和标准,并对应急物资的需求数量、使用频次、生产周期和质保期限等因素进行深入考量,从而明确储备、社会化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比例和数量。这些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必须达到相关标准,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需求。

在节约和高效的原则下,需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轮换和代储制度,以提升应急物资的使用效率,并对达到或超过有效期的物资进行及时报废处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单位也需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构建现代化的智慧化管理体系。

财政部门必须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机制,将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采购单位需依照采购法律、法规执行采购,对应急所需的紧急采购也要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应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生活类救灾物资、救援队伍保障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和供给。这些企业应按照协议履行保障义务,确保应急保障物资的生产和供给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有关部门应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价格监测,组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稳定供货渠道并适当增加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总体稳定。

本省建立以省、市、县三级人民储备为支撑,以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机构冗余备份、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医药应急储备体系,全方位满足重大灾情、疫情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需要。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突发事件提供支持和捐赠。捐赠者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受赠人应及时公开捐赠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确保受赠财产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事后恢复、重建,并接受相关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法人、其他组织和家庭也应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级以上人民的多个部门,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气象、河务、地震等,应根据应急管理职责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核设施所在地方和核设施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核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特别要加强核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储备。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保证功能完好、运转正常。公路水路客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运营单位应落实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还应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等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给。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实施临时救助,对受影响的家庭和个人进行帮扶。慈善组织和其他款物接受单位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第五章 科技与信息保障

第一节 概述

第五十七条 省人民致力于构建全面的突发事件应对科技支持体系。为此,已将其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关键支持方向,以推动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的快速发展。这一行动旨在促进应急处置与现场救援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研发及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正加大科研投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的科技攻关,并强化应急科技社会化服务供给。这包括加强培训教育、安全评价、检验检测、隐患排查等技术服务。

第五十八条 为了推动应急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正在坚持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策略。这一举措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发,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正采取措施建立应急科研创新基地,推动高水平创新平台的建设。这些努力集中于风险评估与预防、监测预警预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技术的研究,以提升应急科技保障能力。

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是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的关键。正在优化这一系统的功能,包括综合协调、监测监控、预警预测、信息报告等。该系统的建设是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进行,以确保与各级及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二节 详细信息

第六十一条 为了为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提供大数据支持,正在构建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正在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数据的统一归集、共享、管理和应用。

第六十二条 在新技术新方法方面,正在完善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网络,并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应用。这有助于形成快速协作和应急处置机制,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第六十三条 为了提高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应急、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正在建立以风险预警监测体系为重点的信息分析和预测评估体系。这一体系对监测数据和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研判。

第六十四条 预警信息的发布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按照国家的预警制度,将采取多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能够迅速传达给公众,特别是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

第三节 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针对突发事件的演化机理,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科学研究,以提升预测分析研判的精准度。这包括完善气象监测站网建设、优化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健全海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多项措施。

第六十七条 为了强化公共卫生领域的科技支撑,县级以上人民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他们致力于临床诊治、医疗器械与诊断产品、药物及疫苗研发,以及病原学与流行病学的科研攻关。他们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协同攻关,研发出更多有效的中医药治疗技术和药物。还加快了公共卫生领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动了新药物、疫苗、检测产品和医疗器械的应用,并广泛推广公共卫生安全防控技术和临床应用经验。在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建设方面,推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符合规定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第六十八条 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探索建立了应急物资云储备新机制。通过云仓储、云库存等新模式,实现了储备物资安全库存的动态平衡,提高了应急收储调配和资源统筹能力。

第六章 深入运输与通信保障

第六十九条 为了应对突发情况,省人民建立了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并制定了交通基础设施抢修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建设标准。这一机制解决了应急交通保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十条 为了加强应急运输调度信息化能力,省人民整合了路网、仓储、运力、需求等基础数据,编制了应急运输联络图,为应急救援运输提供了宝贵的信息支持。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采取市场化方式,依托交通运输骨干企业,组建了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这些队伍的信息库和特种车辆、装备信息库得到了动态管理,并定期进行演练。在指挥和调动这些队伍时,由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当地方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以满足需求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支援。跨设区的市执行任务的,由省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必要时实行区域联动。

第七十二条 为了确保应急运输的顺利进行,交通运输部门与应急保障队伍承建企业签订了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了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要求、启动条件、征用补偿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优化交通管控措施,确保优先保障运送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危害的人员。他们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

第七十四条 铁路运输单位强化了铁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监测预警能力,深入评估分析自然灾害对铁路运行安全的影响,确保铁路运行安全和列车应急运输能力的提高。

第七十五条 机场和相关管理单位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应急运输保障力量,并加强了应急条件下机场起降能力的评估。他们建立了应急空域紧急避让机制,为航空应急运输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七十六条 为了鼓励应急保障运输的发展,参与应急保障运输的车辆享受通行费减免和优先通行等优惠政策。

第七十七条 通信管理部门建立了健全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高效统一的通信保障。在突发事件期间,他们及时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无阻。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注重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建立了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并重点保障了金融、财政等领域的网络安全。通信运营企业也提高了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护能力,防范网络攻击,确保网络畅通。

第七章 维护社会秩序

第七十九条 为了及时化解突发事件引发的纠纷,各级及其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理制度。他们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及时调解处理纠纷。

第八十条 网格化服务管理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建立了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整合了各类资源,明确了工作任务,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

第八十二条 肩负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必须依照规定准确、及时、统一发布关于突发事件态势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故意编造和传播关于突发事件态势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需严格遵循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原则,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避免矛盾激化。他们应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八十四条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都应遵循当地人民的决定和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公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公民在此时应积极响应,执行决策,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第八十五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肩负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会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评估,并制定出恢复重建计划。一旦评估完成,他们会向上级报告并立即开始组织实施。受影响的地区的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并尽快修复受损的公共设施。

第八十六条 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有权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一旦征用结束或应急工作完成,被征用的财产会及时返还。如果财产在使用中损坏或丢失,会给予补偿。

第八十七条 在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区,各级人民会根据损失情况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包括救助、补偿、抚恤和安置等,并付诸实施。公民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原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甚至牺牲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和优待,符合相关法规的还会被授予荣誉。

第八十八条 在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会组织心理专家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帮助他们减轻心理压力。

第八章法律责任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若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及其部门在应急管理中存在违法行为,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会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若单位或个人侵占、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相关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资金物资。若违反规定不服从决定或采取措施,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第九章附则中提到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对于前往四川旅游的游客,需根据出发地的风险等级进行不同的管理。高风险地区游客需集中隔离,中风险地区需居家隔离,而低风险地区只要体温正常即可。但部分重点管控的低风险区域可能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同样,从四川出发的游客也需要查询目的地的防疫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或进行核酸检测。

关于旅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四、旅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概览

对于旅游公司而言,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以下是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与煤矿安全

我们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和煤矿的安全管理。围绕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我们将深入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消防管理制度,严格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开展检查。对于煤矿,我们将仔细检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管理制度情况,特别是顶板管理、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排查。

(二)道路交通及消防工作

在道路交通方面,我们将对“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车辆营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路检路查,深入排查道路隐患。在消防方面,我们将对农村地区、学校场所、森林防火等进行网格化管理排查,坚决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

(三)非煤矿山与烟花爆竹

针对非煤矿山,我们将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是否完善,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进行排查。在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方面,我们将重点检查防汛、防雨、防潮、防雷、防静电的管理情况,严格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进行监管。

(四)工贸、建筑施工与旅游

在建筑和工贸行业,我们将检查建筑施工安全、农村老旧危房和项目施工安全,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工贸行业的检查。在旅游领域,我们将开展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的检查,确保旅游路段的安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演练,确保安全运营。

五、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制度详述

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旅游景区实施了“十个一次”工作制度。包括每年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组织签订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参加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等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六、旅行社安全生产制度与实施细节

旅行社在安全生产方面也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的衔接,规范旅游客运许可管理和客车使用性质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旅游包车和团组监管,全面推行旅行社用车“五不租”制度。强化旅游客运监管执法,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精准监管,确保旅行过程中的安全。

通过上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我们旨在确保每一位游客的旅行安全、愉快,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旅行体验。(三)深化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确保旅途无忧。

为全面强化旅游客运车辆的全周期管理,我们将严格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确保旅游包车达到国家标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坚决打击非法拆解活动。我们还将加强对市场流通环节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抽查,对任何质量问题绝不姑息。为了推动老旧客车的更新淘汰,我们将积极鼓励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使用年限长的旅游包车加快淘汰步伐。

(四)严肃安全生产责任,深化隐患治理。

我们将依法开展旅游客运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坚决督促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等相关主体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并对相关责任进行严肃追究。我们将深化安全生产事故的约谈工作,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通过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推动失信联合惩戒,确保安全生产。

(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规范旅行社安全管理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旅行社在选择地接社时,必须确保地接社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和安全记录良好,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包车企业和车辆。我们还将要求旅行社对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并严格执行《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

对于旅游包车企业,我们将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车辆调度到动态监控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我们将严禁旅游包车挂靠经营,并加强旅游包车非运营时段的管理,以防从业人员违法经营。

为了让游客充分了解出行安全事项,我们将要求旅游包车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告知游客安全事项,包括驾驶员的口头告知和播放安全告知音像资料等。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也将明确提示和约定有关安全事项。

(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强化和社会共治。

我们将深化部门协同工作,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联合会商、联合约谈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推动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年度工作重点。我们还将加强社会宣传,提升游客的安全文明出行意识,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旅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于旅游企业而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关重要。我们将注意往返乘车乘机的安全,防止财物被盗、车辆急赶引发事故等。我们也将注意用电用油用气安全、饮食安全以及外出游玩安全。游客还需注意自身安全、保密安全以及预防疾病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六)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对于AAA级旅游景区而言,我们将重点关注旅游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要求景区具有完善的交通设施,进出便捷。同时设置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专用停车场或船舶码头。确保区内游览路线布局合理、顺畅,观赏面大且水质良好。我们还将鼓励景区使用低排放的交通工具或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游览体验与全方位服务:

a)游客中心位置优越,规模适中,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这里的服务人员业务精湛,服务热情,为游客提供贴心的服务体验。

b)各类引导标识,如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设计独特,与景观环境和谐相融。这些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得当,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游览体验。

c)公众信息资料丰富多样,内容充实,制作精良,并适时更新。这些资料包括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各具特色。

d)导游员(讲解员)均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普通话达标率为100%,且大部分导游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的比例不少于20%。他们的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生动,服务质量上乘。

e)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设置合理,设计独特,符合相关标准。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计独特,为游客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旅游安全:

a)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并全面贯彻落实。

b)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游乐园达到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危险地段设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高峰期有专人看守。

c)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配备至少兼职医务人员。设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应急处理能力强,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准确、齐全。

卫生与环境:

a)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污水、污物,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b)各类场所达到卫生标准的要求,餐饮场所更是达到国家餐饮卫生标准。

c)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标识醒目,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厕所内设施完善,整洁无污垢、无堵塞。

d)垃圾箱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造型美观实用。垃圾清扫及时,做到日产日清。

e)食品卫生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污染性一次性餐具。

旅游服务与设施:

a)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满足游客的通信需求。

b)通讯设施布局合理,游人集中场所设有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电话亭与环境协调,标志醒目。线路畅通,服务亲切,收费合理。

c)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商品丰富多样,具有地方特色。购物场所管理集中有序,环境整洁,秩序良好。从业人员管理统一规范。

经营管理:

a)管理体制健全、经营机制有效。具备独特的产品形象、良好的质量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有正式批准的总体规划并执行规范的开发建设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且文化程度较高。

建筑规划富有创意,空间布局独具匠心。建筑物的体量、高度、色彩与造型,与周遭景观和谐相融,相映成趣。主要建筑物的出入口设计独特,与周边环境格调一致,相互呼应。周边建筑物也同样保持了和谐的景观格调,设有适当的缓冲区或隔离带,以维持整体的美感和和谐。

环境氛围极为良好,绿化覆盖率较高,植物与景观配置精致巧妙,共同营造出卓越的环境美化效果。区内的各项设施设备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产生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确保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游览氛围的营造。

旅游资源具有极高的吸引力。观赏游憩价值显著,同时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其中某些价值具有省级意义。这里拥有许多珍贵物种,景观奇特,某些资源实体更是省级重要资源。这些资源实体体积庞大,类型丰富,保存完好,基本保持了原始形态与结构。

该旅游目的地市场吸引力强大。知名度不仅局限于周边省市,美誉度也较高。市场辐射力强劲,拥有独特的特色主题,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数量超过30万人次。游客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游客的满意率较高。

对于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黑龙江省的旅游管理条例严格规定,拥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必须使用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制发的出入境函件。新建的旅游区(点)需经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对旅游者开放。市(行署)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还负责旅游定点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该条例旨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各级和相关部门应发挥主导作用,优化旅游环境,保证必要的投入,鼓励并支持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

在开发旅游资源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对国家、省、市确定的历史遗址、保护性建筑等文物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破坏这些珍贵的资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旅游区(点)进行采矿活动。对于旅游区(点)内的古树名木、石头、沙子等自然资源,也需严格保护,不得随意砍伐、挖掘、开荒等。对于污染和废弃物倾倒等行为更是严厉禁止。

对于那些希望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宾馆)、旅游区(点)、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旅游定点餐馆等,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他们需要拥有明确的业务经营范围、必要的场所、设施和资金,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经营者在旅游区(点)内,不得建设损害生态环境和景观的项目,也不得经营、等有害游客身心健康的游乐项目。他们需要积极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为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旅游经营者需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场等,其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相关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后方可运营。

旅游经营者还应当在旅游区(点)设置明显的标志,对可能危险的情况设立提示或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他们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误导游客,对于误导引起的争端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他们也不得有任何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不履行合同、虚假宣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

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他们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检查、收费和罚款。对于旅行社自组外联的客源,属于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或转移。

第二十七条

经过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批准,国际旅行社被赋予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的特权。旅行社要经营边境旅游代理业务,必须首先获得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审核同意,并上报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和边境旅游团队,必须获得省和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审核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境手续。出境旅游团队的领队必须持有由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领队证,以确保旅游团队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九条

拥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省内旅行社,必须使用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制发的出入境函件。任何伪造、涂改或倒卖出入境函件的行为都被严禁。

第三十条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确保旅行社的稳健运营。旅行社不得将保证金凭证作为抵押或偿还债务的凭证。在旅行社面临合并、分立、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旅游行政管理机构会在接到终止经营通知后30日内结清并退还旅行社的保证金本息。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为旅游者的安全保驾护航。

第三十二条

为了提供给外国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旅游团队高质量的服务,接待他们的旅游涉外饭店(宾馆)必须获得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定点证书,并挂牌经营。

第三十三条

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市(行署)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旅游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未获星级评定的饭店,不得使用星级称谓进行广告宣传或其他经营活动。新开业的旅游涉外饭店,将实行预备星级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设立旅游饭店管理公司,需经过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审核,并报请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这些公司还需接受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从事旅游活动的单位,如餐馆、商店、饭店、旅游客运车船公司、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文化所等,可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定点。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获得旅游定点单位资格证书和标志。

第三十六条

专门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船,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资质认定,并颁发统一旅游标志,以确保旅游者的出行安全。

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二条

这些条款主要涉及到旅游区(点)的管理、设施设置、环境维护、导游人员的管理和行为规范等方面。旅游区(点)需要实行质量等级标准化管理,新建的旅游区(点)需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旅游经营者需要按照接待需要设置设施,保持环境整洁美观,维护旅游秩序和设施。导游人员需要持有资格证书,并遵守行为规范,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

这些条款涉及到导游人员的行为、培训、以及旅游教育机构的设立等方面。导游人员不得有欺诈、胁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涉外饭店、旅行社的管理人员以及导游人员的培训,市(行署)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定点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开设旅游专业非学历教育的学校需要经过审核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级旅游培训中心的设立需要获得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批准。第五章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旅游者在参与旅游活动时,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旅游服务详情,要求旅游经营者明确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规格、时间、费用等信息,并履行旅游合同;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其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自主决定接受或拒绝超出约定的服务;

三、获得物有所值的服务,拒绝任何形式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得到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

五、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享受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和保护;

七、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或旅游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旅游者在参与旅游活动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二、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

三、遵守旅游秩序和安全规定;

四、履行旅游合同;

五、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九条

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向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诉或投诉;

三、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申诉或投诉;

四、如双方有仲裁协议,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将及时调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投诉的时效期限为60日,其中请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若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部门和处罚种类、幅度的规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视情况处以以下处罚:

一、在旅游区(点)进行采石、挖砂、取土、开荒、填塘、排污以及倾倒废弃物等行为,或未经批准在旅游区(点)采矿的,将责令其限期恢复原貌。如无法恢复原貌,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没收违法所得。

二、在旅游区(点)砍伐古树名木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第十五规定的行为,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关闭或拆除,并可能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一条:若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多次遭到旅游者的投诉,或在年度复核、审验中不合格,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将发出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万元之间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会面临整顿甚至撤销旅游定点单位资格或降低星级饭店、旅游区(点)的等级。

第六十二条:一旦违反条例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对于在旅游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尚未构成犯罪,将受到行政处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若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则部分:本条例明确了旅游业的定义,指的是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该条例的解释权由省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关于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部分:

安全生产是旅游景区的基石。在生产过程中,我们必须坚守“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安全置于首位。我们需要预先分析危险源,评估风险,掌握危险规律,采取预防措施,将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提醒我们,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整体,两者密不可分。安全具有否决权,即使其他指标完成得再好,如果安全指标未实现,整体项目仍无法优化。

我们还应遵循“三同时”、“四不放过”、“三个同步”和“五同时”等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进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预防为主”是我们的核心理念。《安全生产法》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Copyright © 2018-2025 www.kangaizheng.com 看丐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