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泼顾客获刑 为冲动付出惨痛代价

奇闻异事 2022-06-16 13:23www.kangaizheng.com诡异事件

  2016年1月20日讯,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19日开庭审理火锅店服务员开水浇人一案,法院认为被害人林女士不存在过错,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服务员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当庭认罪并道歉。

  1997年出生的朱某高中文化,案发前在温州市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当服务员。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24日晚上,温州市民林女士和家人在该火锅店用餐,因火锅加水问题与朱某言语不合。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发微博投诉,朱某得知后要求林女士删除微博未果。

  当晚6时40分许,朱某从厨房用塑料方盒盛了热开水,从林女士身后淋到她身上,并将其掀翻在地进行殴打,致林女士全身浅Ⅱ度烫伤,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的24.48%。其伤势被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朱某逃离现场,而后又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事发后,“火锅先生”店已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朱某未赔偿。

  法庭上,被告人朱某表示认罪。在陈述阶段,朱某表示只有一句话要说,其转向被害人林女士方向深深鞠躬,并说“对不起。”

  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朱某具有自首情节,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庭审时的态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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