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回应南大碎尸案成悬案:永远追查到底

奇闻异事 2022-06-16 13:23www.kangaizheng.com诡异事件

  这两天,一篇题为“20年前轰动一时的南大‘1·19碎尸案’成悬案”的文章在网络迅速发酵。文章提到,南大碎尸案已经发生20年,过了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已成为“悬案”。对于这种说法,公安部刑侦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该案将永远追查到底。

  南大碎尸案已过追诉时效成悬案

  南大碎尸案,又称 “1·19碎尸案”,发生于1996年1月19日,受害者是当时年方20岁的南大学生刁爱青。凶手作案手段极端残忍,受害者尸体被切成2000多片。正因如此,该案社会关注度极高,网上经常出现相关的帖子。但到目前为止,20年过去了,此案尚未告破。1月19日,网上一则帖子引发网友关注。按照文中说法,南大碎尸案已经过去整整20年,在我国,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该网文称,如今20年已过,该案与国外多宗有名的凶杀案一样,成为了悬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上确有20年追诉期的规定,该案已经过了20年,是不是已经过了追诉期?这是不是也意味着,凶手从此可以逍遥法外?更多网友则表示,南大碎尸案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端残忍,警方应该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

  公安部称不受时效限制追查到底

  针对网传说法,昨天下午近5点,公安部刑侦局官方微博发布微博回应称今天很多人的微朋友圈都在传“南大碎尸案”因20年未破成悬案。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这条微博还附带一段文字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和法院受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追诉时效限制。通俗地讲,杀人后将尸体藏匿,公安机关不知道有凶杀案发生因而没有立案,才适用20年追诉时效。明显此案并不在此限,即使40年后查到凶手,一样要绳之以法。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了解到,南大碎尸案虽然已经过了20年,但警方从未放弃侦查。

  不能片面理解 20年追诉时效

  就诉讼时效的问题,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江苏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张志华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不过,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刑法88条规定,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并锁定嫌疑人,嫌疑人出逃以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便不存在“追诉期限”过期一说。单纯以时间限制来确定“不再追诉”的说法太过片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也谈到表示,南大“1·19”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案情恶劣,嫌疑人出逃以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后,相关部门可通过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方式,继续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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