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旅游要填申报单嘛(出国报关单怎么填)
1. 出国报关单填写指南
亲爱的旅行者们,准备好踏上国际旅程了吗?在出发前,你需要知道如何正确填写出国报关单。根据货物实际进出的口岸海关,找到对应的《关区代码表》,准确填写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填报要求如下: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需填写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则需填写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对于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要填写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则要填写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需明确填报对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对于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应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2. 出境报关单的关键信息
出境报关单有着不同于出国报关单的填报要求。商检发的报关单是用于向海关申报货物已经通过法定检验并合格可以出口,而出口公司和报关机构出具的则是申报货物出口的申报单据。这两者的发证机构是不同的。
3. 详解报关单填制要点
准备踏上出口之旅的你,需要了解如何准确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同种类的报关单有着不同的用途和填报要求。比如白色一般贸易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的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等,它们都需要填写特定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的填报要点:
出口口岸:填写货物最后出关的关境口岸名称。
经营单位:注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指运港(站):填写货物预定的最后到达港口或城市的全称。
合同(协议)号:详细填写与本报单货物相关的合同号码等信息。
贸易方式:选择合适的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国家间援助、边境小额贸易等。
其他重要信息如运抵国(地)、消费国别、收货单位、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装货单或运单号等都需要准确填写。还要填写收结汇方式、起运地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等详细信息。在填写过程中需注意货物的标记唛码、数量、毛量、净重等信息的准确性。最后别忘了申报日期和申报单位的填写。每个细节都关乎货物的顺利出口,务必仔细核对每一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完成填写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特别提醒:如果是集装箱运输的话还需填写集装箱号和数量。一切准备就绪后你就可以顺利地开启出口之旅啦!在出发前务必核对所有信息确保无误哦!祝你一路顺风!萊垍頭條
4. 出口报关单的进出境关别填报指南
想顺利走出国门?首先得了解出口报关单的进出境关别填报要求!如果报关单上显示的是“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这就说明这是出口报关单没错啦!对于进口报关单,则会显示“收发货人”和“消费使用单位”。在填写这些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哦!每一步都不能马虎因为关乎你的货物的顺利进出口所以请大家在填写时务必细心哦!愿你的进出口之旅一切顺利!垍頭條萊
在海关进出口流程中,关于报关单的填写要求经历了新的调整。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对于出口时,收发货人应填写为发货人;进口时,收发货人则应填写为收货人。新增了包括“境外收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离境口岸”以及“自报自缴”等五个栏目的填制要求。四个栏目名称也进行了修改,如“收发货人”更名为“境内收发货人”,“进口口岸/出口口岸”变为“进境关别/出境关别”,使填报更为精确。
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若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时,需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再进行填报。对于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和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分别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和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而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则需在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填写进口报关单时,必须包括HS编码、货值、提单、收货人、出货人信息等必填项目。至于海关报关单的填写方式,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准确填写,包括出口口岸、经营单位、指运港(站)、合同(协议)号、贸易方式、运抵国(地)、消费国别、收货单位、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装货单或运单号、收结汇方式等。还需填写起运地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名、规格及货号、标记唛码、件数及包装种类、数量、毛量、净重、成交价格等详细资料。在填写过程中需注意核对各项数据是否准确,并按规定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关于未实际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细节
对于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需向海关提交申报,申报时须指明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其代码。这是每一宗进出口贸易的必经之路。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备案号”的概念。当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享受减免税审批备案时,海关会给予一系列手册和证明,如《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等。这些手册和证明都有一个独特的编号,即备案号。每一份报关单上,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关于备案号的填报要求,也是极为细致的。例如,对于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货物,除了一部分低价值辅料,其余的都必须在报关单上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如果加工贸易成品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那么进口报关单需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而出口报关单则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进口日期和出口日期是报关单上的重要栏目,它们分别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和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而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则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申报日期则是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经营单位一栏需填写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名称及编码。
至于运输方式,需根据实际运输工具选择填报。特殊情况下,如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等,也有相应的填报原则。运输工具名称一栏则需填写运输工具的名称或编号。
对于加工贸易报关单,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需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中填写转入方关区代码及进口报关单号。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也要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十、提运单号
提运单号,如同物流世界的独特标识,代表着进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编号。在填写这一栏目时,需确保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内容一致。若一份报关单涉及多个提运单,应分别填报。具体要求如下:江海运输填写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汽车运输则无需填写;铁路运输有其特有的运单号;航空运输填写分运单号,若无分运单则填总运单号;邮政运输亦无需填写。若货物未实际进出境,这一栏目则留白。进出口转关运输也无需填写此号。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与发货单位,犹如贸易活动的两端,分别承载着进口货物的最终消费与出口货物的源头生产。收货单位指从境外进口货物的消费或使用单位,包括自行进口与委托进口两种。发货单位则是出口货物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同样包括自行出口与委托出口的情形。在填写这一栏目时,需注明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还需与《登记手册》中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贸易方式,反映了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在填写这一栏目时,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有其特定的填报要求,如低值辅料的进口、三资企业的内外销产品等。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征免性质揭示了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性质。在填写这一栏目时,需根据《征免税证明》或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加工贸易报关单则应根据《登记手册》进行填写。特殊情况下的填报要求多种多样,如保税工厂的加工贸易、三资企业的内销产品等。同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特定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根据实际应征税比率进行填写。出口报关单则需填报结汇方式,即货物的收结外汇的方式。这一栏目需参照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进行填写。
十五、许可证号
对于需要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这一栏目必不可少,需填写由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这两个栏目揭示了货物的来源与去向。起运国(地区)是货物发出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则是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若货物发生中转并发生商业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需参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进行填写。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在本栏目中,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为您精心选择并填写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若是没有实际进出境的情况,我们会在本栏目中填写“中国境内”,同时标注代码“0142”。
接下来是境内目的地与境内货源地。这两栏目的填写,是为了明确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以及出口货物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我们将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参照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为您填写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在批准文号这一栏目,如果是进口报关单,我们将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的编号;若是出口报关单,则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
成交方式栏目,会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依照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若无实际进出境情况,进口将填写CIF价,出口则填写FOB价。
接下来的运费、保费和杂费栏目,是为了细化货物的运输和保险费用。我们将按照运费、保费和杂费的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费用,并注明费用标记,同时依照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合同协议号栏目,我们会完整填写进(出)口货物合同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至于件数栏目,我们会根据实际外包装的数量填写。特殊情况下,如果货物是以集装箱或托盘的方式运输,我们会相应填写集装箱或托盘的个数。裸装货物则填报为1。
包装种类栏目,会根据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参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写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毛重和净重栏目,会详细填写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我们会填报为1。
集装箱号栏目,会填写集装箱的全球唯一编号。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会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随附单据栏目,我们会根据监管证件的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证件代码。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此栏目填报。
用途/生产厂家和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目,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进口货物的用途会按照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相应的用途代码填写。生产厂家是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必要时我们会手工填写。标记唛码中的文字、数字以及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等也会在备注栏进行标注说明。
在繁忙的国际贸易中,加工贸易报关单的填写显得尤为重要。每一项信息的准确填写不仅关乎企业的利益,更关乎整个贸易流程的顺畅。那么,如何正确填写加工贸易报关单呢?让我们一同来了解一下。
对于“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的部分,意味着那些涉及到加工贸易结转货物以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的备案号,都需要在这个栏目中详细填报。这是整个报关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接下来,申报过程中还有一些必须说明的事项。这些事项对于确保报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至关重要。
至于随附单据栏中的监管证件,它们的编号也有特定的填报要求:监管证件代码加上证件号码,两者缺一不可。如果一份报关单涉及多个监管证件,那么这些证件的编号都需要连续填写。
再来说说“项号”这一栏目。这个栏目分为两行进行填报和打印。第一行是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而第二行则是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填报要求,比如深加工结转货物、料件结转货物、料件复出货物、成品退运货物等等,都有详细的填报指导。
紧接着是“商品编号”,这是按照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如果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的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商品编号进行填报。
再来看“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这一栏目,这里需要如实填报进(出)口货物的规范中文商品名称以及规格型号。对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这里填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的商品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至于“数量及单位”,这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照海关法定计量单位进行填报。如果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还需要另外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对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的计量单位一致。
再来说说“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这一栏目,这里指的是进出口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以及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在填报时,需要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料件结转货物、深加工结转货物、料件复运出境货物等,也有相应的填报要求。
后面的“单价”和“总价”栏目,需要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和商品总价。如果没有实际成交价格,就需要填报货值。
“币制”指的是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需要根据实际成交情况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果实际成交币种不在《货币代码表》中,需要转换后填报。
至于“征免”这一栏目,则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需要根据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报关单详解
在进出口贸易的繁琐流程中,报关单无疑占据核心地位。这张承载诸多信息的单子,有着严格的规定和丰富的栏目内容。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其中的关键栏目及其含义。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此栏目是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的场所。每一笔进出口货物的税费情况,都在这里得以明确体现。
四十三至四十五、录入员、录入单位、申报单位
这些栏目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紧密相连。录入员的姓名、录入单位的名称以及申报单位的详细情况,都会在相应的栏目中得以打印,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申报单位,指的是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无论是自理报关还是委托代理报关,其信息都需在此明确。
四十六、填制日期
报关单的填制日期由计算机自动打印,预录入和EDI报关单均如此。这一栏目确保了时间的准确性。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这是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其中的“放行”栏,填写的是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海关监管方式与征免性质的对应关系表:
一、进口报关单的海关监管方式(即贸易方式)与征免性质的逻辑对应关系。如一般贸易对应的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特定区域、保税区等;易货贸易对应的征免性质为来料加工、鼓励项目等;来料加工对应的征免性质主要为来料加工;来料以产顶进则涉及一般征税、特定区域等。还有来料料件内销、来料深加工、来料余料结转等,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征免性质或无需对应。如加工贸易设备,其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加工设备例外减免等。而加工设备内销则涉及更多征免性质。补偿贸易和进料对口、进料以产顶进等也有其特定的对应关系。
报关单中的每一个栏目都承载着重要的信息,而每一笔进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都与特定的征免性质相关联。深入理解这些关系,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完成报关工作,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