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官员卖女儿攒路费,明朝俸禄有那么低吗?

考古学 2025-04-04 06:58www.kangaizheng.com考古发现

今天,奇闻网带来一篇引人深思的文章,让我们一同走进历史的长河,回溯到洪武十年左右的那个时代。

那时,通政司通政使曾秉正因触犯圣意,被太祖朱元璋革职。回乡之际,因无盘缠,竟至售卖四岁的女儿以筹措路费。这一事件令朱元璋震怒,他对曾秉正施以宫刑,表达了对这种行为的强烈不满。

朱元璋出身贫寒,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明朝官员的待遇虽比一般朝代略低,但在洪武年间严厉的反腐反贪政策下,大多数官员清廉自守,不敢贪污。曾秉正所担任的通政使,在明初实权在握,相当于现代的国家信访局与宣传部的结合,位列正三品,其年薪约二十万,足以养家糊口。

有人提出当时官员的俸禄是以大明宝钞发放,因宝钞贬值,实际收入减少。但实际上,宝钞的贬值始于洪武末期,在曾秉正的时代并未出现贬值情况。曾秉正的二十万俸禄是足以发放的。

那么,曾秉正为何会因无路费而卖女呢?或许有两种原因。一是家业庞大,日常开销巨大,即便俸禄足以维持一家数口的生活,但若家中房产众多、妾室成群,再加上丫鬟仆役,靠俸禄养活的人口可能远超想象。历史上就有大清官因纳妾太多,俸禄难以支撑家中开销。

另一种可能则是重视男丁、轻视女流的思想在曾秉正心中作祟。明朝时期,理学盛行,重男轻女观念严重。曾秉正可能并不愿意带着被视为累赘的女儿回乡,因此以无路费为由,实则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

无论原因如何,卖儿卖女的行为都是极其恶劣的。虎毒尚不食子,曾秉正的行为触怒了朱元璋,最终落得被处以宫刑的下场。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当时社会的矛盾与困境,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复杂与多面。曾秉正的遭遇,无疑是对其行为的深刻反思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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